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125100,厦门班):22000元/人·年;
工商管理(MBA,125100,泉州班):19000元/人·年;
新闻与传播:17000元/人·年;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英语笔译、公共管理(MPA,125200):15000元/人·年;
旅游管理(MTA,125400):13000元/人·年;
其他专业:1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项目及标准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查看(http://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部分奖助文件在修订中,后续评选条件或金额可能会有调整))。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十二、住宿及费用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统计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等16个学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JM教育中心、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学院、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等13个学院(中心)。
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等教学资源共享。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四人包间(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等,住宿费1300元/人·年;两人包间(仅厦门校区提供,且须根据学校当年住宿情况而定),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等,住宿费1900元/人·年。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开学报到时由学院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考试咨询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5-22692540,22692539;传真:0595-22690922
E-mail:hdyzb@hqu.edu.cn
网址:http://yjszs.hq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咨询(联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四、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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