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复试各项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
(三)学院纪委办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巡视和监督。
(四)学院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开展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签署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
(五)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三、复试要求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基本成绩要求及复试比例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A类)基本成绩要求的,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我院招生计划,采取1:1.4的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再按余下指标差额调剂复试。调剂比例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复试名单
在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国家分数线(A类)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养、外语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考察范围为我院指定的各专业复试参考教材。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考生可携带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2.外语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口语表达的准确性、连贯性等,总分100分。
3.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主要考核时政热点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60% + 外语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20% + 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百分制)×20%。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由考生本人手签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2)由考生本人手签的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3);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附件4);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7)准考证原件(提交1份,参加笔试另需1份);
(8)个人简历5份。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全胸正位片(DR),心电图, 彩超(肝、胆、胰、脾、双肾)。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标注体检结论的体检报告邮寄至学院研招办。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29室 王老师收 联系电话:0592-2578369(请使用顺丰快递)。
注意:凡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日程
(四)复试纪律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生应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我院将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能,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拟录取规则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我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百分制)×60% +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0%。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指未达到复试总成绩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咨询、申诉及复议
咨询电话:0592-2578369,2578135,邮箱:XNAIyz@xnai.edu.cn
申诉电话:0592-2578097,邮箱:jw@xnai.edu.cn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于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一)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复试安排的,我院将及时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xnai.edu.cn/)。
(二)本方案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为准。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
附件下载:【附件2.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附件3.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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