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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9-29
国际关系学院

   一、招生人数

  我校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生总人数为32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人),其中学术学位160人,专业学位160人。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或网络教育学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及以上人员(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为止);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上述第4、5类人员属于同等学力考生,此类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5000字)。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和我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毕业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毕业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七)我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仅限与我校签订有委托培养协议的单位。报名参加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需先提交所在单位的批准函,并经我校研招办确认,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八)报考我校硕士生的方式有4种: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单独考试、联考。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必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下同)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2.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并由所在单位推荐。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以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报考。初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的时间一致,且必须在我校参加考试。

  (九)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学校必须有教育部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内容请查看《国际关系学院2018年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程序请考生于9月中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考须知及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graduate.uir.cn/)的相关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请依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单考生报考须知”的要求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国际关系学院考点的网上确认时间为每年11月,具体时间和现场确认的详细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初试方式为笔试。

  3.初试科目:详见“国际关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下列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4.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复试的具体内容、方式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届时请浏览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国际关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等科目(具体以公布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为准)。

  复试时考生须接受体格检查。我校体检方式为,复试考生携带加盖我校研招办公章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我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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