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出台新的研究生资助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据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介绍,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津贴
高等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高等学校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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