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调剂
第十四条 调剂时间
调剂开始时间请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
第十五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四)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六条 调剂程序
(一)公布调剂信息公告
学校将于3月末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学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学院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择优筛选,并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学校个别专业可能会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调剂信息公告,并及报名。
2.学校调剂计划较少,请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第一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失良机。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
第十八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学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学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已被学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会收到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无需点击确认。
2.所有调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且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协议书者;
2.报考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将档案转入学校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者;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6.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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