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河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诚信考察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学硕和专硕分类选拔招生。
(四)坚持客观评价。笔试、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指导和督促各招生学院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按照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情况。
(三)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复试和考核工作。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至少设复试安全管理员1名,负责做好复试工作中包括人员管理、舆情监控处理等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采取线上复试学院应成立线上复试技术支持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前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作弊。
(六)采取线上复试的学院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成立远程复试业务指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院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督检查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要求
坚持全面考核、分类选拔、聚焦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有针对性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专业性和个性化,侧重对考生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培养潜质的考核。
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复试(调剂)办法并严格执行。
关于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28日前,由本人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并进行加分。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4月5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4月19日前完成复试。
(二)复试小组
1.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每小组设秘书2名(1名负责现场管理),负责资格审查、视频监考(线上复试)、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复试过程及内容应做详细记录备查,并做到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线上复试同时录屏)。
2.复试小组依据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和分数,并给出是否拟录取的初步意见。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同一学科(专业)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应保持一致。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考生随机排序、考生随机抽题、考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复试名单确定
各学院依据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公平公正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培养目标、选拔要求合理确定差额复试人员比例,一志愿复试考生比例限定在1:1.2-1:1.5之间,不得超比例选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一志愿考生: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公告)按调剂条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根据初试分数等学业水平高低依次自主确定,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原则上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国家线2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调剂考生单科和总分不低于国家线。
我校不破格复试考生。
(四)考生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签署诚信书
考生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书内容。
(六)复试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学院在4月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四、复试形式
我校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方式复试。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考核内容、选拔要求等内容自主确定调剂考生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严格执行采用一种复试方式。
采用线上复试的,各学院提前部署防技术作弊措施,同时需做好考生人证人脸身份识别、考生双机位设备和考试环境检查等重要环节把关,考生端考生分散在无他人及其他因素干扰的独立封闭空间,以网络远程形式参加复试,复试标准统一。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音像资料及评分记录等材料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归档留存。
复试全程要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服务。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考核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一般采用笔试形式,综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知识考核要求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他内容,包括实验或上机考试等。考核具体要求和内容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复试前,组织所有复试考生在线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
(一)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实操、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在综合能力考核中参考评议。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差异,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区分类型,分类选拔。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一般以面试形式组织,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中未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考生在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入在案的,核实无误后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专业知识考核40分,考核形式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的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会计、审计、图书情报和工商管理专业须加试政治理论,成绩计入专业知识考核总成绩。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但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课程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分门考核单门成绩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2.综合能力考核60分,包含两部分:
第一部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1)外语听力测试占10分。
(2)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第二部分:综合面试40分。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需换算为标准分(满分为100分),且初试总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不得低于50%,不得高于7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考核内容、选拔要求等科学合理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0分)/3×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七、拟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拟录取结果须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二)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36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③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八、体检
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九、调剂
(一)严格按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河南省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调剂工作。
(二)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和本学院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记录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公告)、监督咨询电话、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调剂计划、复试流程要求、拟录取信息等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联系方式
1.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912520
电子邮箱:yzb@zua.edu.cn
2.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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