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内容:18
1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增加平等原则
2 增加民事权利的特征
3 增加民事权利的行使
4 增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具体内容:行为和自然事实
5 增加多方行为
6 增加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7 增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8 增加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9 增加常见的表见代理的情形
10 将第三节的内容变味两点: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身份权的类型
11 增加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12 增加物权变动概述
13 增加担保物权的消失
14 增加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15 增加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16 增加商标权概述;删除商标权的主体、客体、争议
17 加新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8 增加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变化的内容:7
1 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变更为功能
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变更为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3 将原来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为一章
4 将原来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成了两节
5 将原来的物权登记变更为单独的一节。具体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6 将知识产权由原来的二十章提前到十四章。
7 将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分开三节:收养制度,父母子女制度,抚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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