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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改为:第六章)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六章(改为: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2016大纲的一二三四合并)
一、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司法制度。
第二节(改为:二、)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2016大纲的一二三四合并)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改为:三、)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2016大纲的一二三合并)
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删除:《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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