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综合课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1、法理学
就17年法理学部分的命题趋势来讲,新增的内容都具备高度的考察可能性。同时考察的方式趋向多元化。不过诸如法律论证、法与科技这样的知识点,过去法学法硕的真题中,主要还是以主观题进行考察。今年新增的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全球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都具备主观题,特别是论述题中考察的可能性。诸如中华法系,法律职业等新增考点,则更多还是以客观题的形式考察。原有的重要内容,仍然是考察的重点。
法理学是理论性最强的学科,需要以一定的法学思维与法学知识为基础学习。法理学的主观题答案也不像具体的民法刑法那么容易标准化和统一化,但是法理学的题目都以知识点为考察的核心,较少涉及需要体系性思维进行解答的题目。复习法理学,要着重关注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内容,夯实基础。
法理学的学习应该与刑法、民法、宪法学、法制史这四门学科的学习融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在学习法理学的时候要用抽象的理论去解释其他四门特别是刑法、民法这些实体法的具体案例与理论,另外还要在学习其他学科的时候用法理学的理论思维去思考问题,以便加深理解,使学习的衔接性更强。法理学的难点会出现在多选题与主观题上,所以,一定要在宏观上综合把握法理学与其它各门学科间的知识联系。
2、宪法学
宪法学的考试难点最多的出现在一些硬性规定的制度上,尤其是特别琐碎的易混淆的记忆点。所以,宪法的学习要注意细节与易错点,难题重要在论述题与案例题,一般情况下,宪法基本理论每年必考,宪法修正案每年必考,国家基本制度当中的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每年都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基本权利每年必考。国家机构则是宪法考核的绝对大户,重点集中在中央国家机构的人员结构、职权和工作程序。
3、中国法制史
17年考试大纲对法制史中的篇章结构,个别考点的名称做了一定的调整,增加的考点主要集中于元明清法律制度。元朝法律制度仍然是以客观题考察为主,明朝法律制度中增加的考点,兼有主观题考察和客观题考察的可能性,清朝法律制度中增加的考点主要是以客观题形式考察。以往考察的重点内容,诸如汉朝、唐朝、宋朝、清末、民国等时期的法律制度仍然是考察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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