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以“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制定的方案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
2.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每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
3.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政策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在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5.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6.各学院要做实做细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1.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在4月28日前完成。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发布调剂具体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3.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二)复试分数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3.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差额比例公布复试名单。
4.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并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2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及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
7.其他材料(非必要材料):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8.考生需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上述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缴费
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复试费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无论是否参加复试,无论复试成绩是否合格,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缴费网址为:
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五)复试内容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能力
通过笔试的形式,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测试科目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科目。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3)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4)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6)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试
(1)报考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能力*3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能力*20%+思想政治理论占1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七)复试管理
1.复试试题
复试笔试内容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
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3.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笔试应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严格考点管理,加强入场验证组织管理。严格入场安检,通过“智能安检门”和考生人脸识别验证后方可入场,切实做到无声入场,坚决防止考生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
5.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调剂办法
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具体调剂细则,含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入条件的考生方可调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5.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需满足本办法中的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虑考生一志愿初试自命题科目差异,初试成绩可以按总分、单科或多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审核通过的各专业调剂实施细则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第一批调剂开放时间定于4月8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36小时,锁定期间学校不接受考生解锁要求。一名考生仅允许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
3.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筛选工作,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统一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学院不得提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接受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复试缺考的考生不再受理该考生填报本校的其他调剂志愿。
5.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要及时做好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6.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五、拟录取程序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待录取
各学院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
凡同意并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再确认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信息;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录取工作
1.拟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自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4.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异议,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咨询申诉电话0472-5951507,举报电话0472-5953696、0471-3261818(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九、其他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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