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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考试大纲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分类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根据

  二、债的变更

  三、债的消灭

  第三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顾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三、格式条款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无效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第七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九节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概述

  二、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十八章  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

  三、仓储合同

  四、委托合同

  五、行纪合同

  六、居间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  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系与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结婚制度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无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  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五、离婚时的救济

  第六节  收养制度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八节  扶养制度

  一、扶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

  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子女间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第二十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四、遗嘱的形式

  五、遗嘱的有效要件

  六、遗嘱无效的情形

  七、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赔偿损失

  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二、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二、外来原因

  第六节  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参考书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314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8531日。

  4.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2.相关司法解释

  以上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公布时间截至2018531日。

  3.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下编  综合课

    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足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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