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山东省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保卫处、校医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调整方案,以及落实相关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复试小组组长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和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工作全过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
(三)复试小组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安全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学院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做好场地安排、考场布置、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要做好场地安排、模拟预演及备用网络准备。
(二)确保公平性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调剂、录取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
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原则上一致。各专业复试方式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予以明确,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2.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以复试参考书目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形式一般为笔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长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
综合面试时长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含英语口试、听力。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时长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10分钟。
(4)思想政治理论测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组织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需上交《山东工商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根据其复试期间表现,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考查范围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核方式和要求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由招生学院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进行相关复试安排。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长、研招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3月下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复试费用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文件要求,复试费用按照180元/人收取,支付方式通过学校学费收缴端口进行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体检
体检待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体检由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各学院组织。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报告共享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字〔2018〕2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接收调剂专业将动态更新,请持续关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一区)国家线。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6.满足学院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在调剂平台发布缺额专业信息。
2.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调剂平台,根据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信息。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学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录取,录取考生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经逐一联系确定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仍不进行确认,我校有权撤销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并对其他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排名方式
考生按照复试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凡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考生。
(二)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1.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为50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2.5+外语听说能力成绩*0.5
2.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为30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说能力成绩*0.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0.25
3.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各项成绩有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在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考生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级上报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录取,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于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者,将由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监督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535-6709615,邮箱:jw@sdtbu.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学院复试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到研究生处领取《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试卷复核申请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生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电话:0535-6903384,邮箱:yjsc@sdtbu.edu.cn。
七、其他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后期如果教育部和教育厅政策出台新要求,学校的方案将根据新要求适时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布。
3.其他未尽事宜,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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