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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一)我院接收外校推免生信息、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我院网站(http://www.cafuc.edu.cn)中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0838-5183046。

  (二)接收外校推免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院纪委监督电话为:0838- 5182017 。

  九、其他

  (一)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在2015年7月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确定录取的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统考,取消录取资格;

  (四)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未完成上述程序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六)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推免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接收有关的工作;

  (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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