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复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总分、各单项成绩(包括加试科目)必须合格(不低于满分的60%),并按复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七、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评选办法按照我校《关于印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系列文件的通知》(飞院发〔2014〕5号)执行,我校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12000元)。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一)我院接收外校推免生信息、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我院网站(http://www.cafuc.edu.cn)中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0838-5183046。
(二)接收外校推免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838-5182001。
九、其他
(一)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在2018年9月1日前须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确定录取的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统考,取消录取资格;
(五)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未完成上述程序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推免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接收有关的工作;
(八)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本文件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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