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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12
天津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管理及推广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四、招生学科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方向: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艺术管理、音乐教育理论)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

  五、招生计划

  (一)教育部尚未下达2017年招生计划,请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二)我院每个专业方向的招生总数上限,为本专业方向的导师数×3,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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