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
| 等级 | 金额(元) | 奖励对象 |
| 一等 | 10000 | 著名高校优秀推免生 |
| 二等 | 6000 | 1.其他优秀推免生 2.入学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统考生 |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后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根据评定等级按学期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研究生如有欠缴学费的,学校将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学费后发放剩余奖学金。
(四)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奖学金:
1. 未按规定注册的研究生;
2. 擅自离校时间累计达到两周者;
3. 申请休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停发奖学金;
4.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者。
(五)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第二次评定时取消其申请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者;
4. 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5.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六)获准转学院(部)、转导师的研究生,其当年的奖学金不变。
(七)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也不参与硕士阶段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岗位助学金。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三条 岗位助学金的设置及管理。
(一)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研究生通过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工作获得岗位助学金。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出资。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完成相应岗位规定的职责。
(二)“三助”岗位的设置。
1.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学期设置。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均可申请设置助教。一学期内,一个教师同时担任3门以上的课程教学任务,或者教学课程班超过6个,可设置2个助教岗位;同一教师设置的助教岗位最多不超过2个。
2.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包括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助理、其他岗位的管理助理和临时助管岗位。
3.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需要设置。
(三)“三助”岗位助学金标准。
1. 助教岗位津贴按30元/学时标准设置,按实际的学时计算。
2. 助管岗位津贴按每岗500元/月标准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 助研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而定。
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助研工作,并可获得相应的助研岗位津贴,具体标准见表3,表3所列标准为导师最低资助标准,学校鼓励导师根据博士生参与科研的情况加大资助力度。导师按照学科门类进行配套资助,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的专门帐户。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情况,从科研经费中支付,资助标准为200-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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