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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年面向全国招收280名(其中含北大深圳研究生院100名,在深圳学习,具体情况见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专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在北京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暂定为2002年10月中旬至11月12日,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提交有关报名信息、下载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主页地址为http://grs.pku.edu.cn/zs/zs_bm.html

  2.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采用网上报名。应于2002年11月10日―11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教育部指定的当地报名点报名。领取报名表后,须在该表相应位置,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注明报考类别(委托培养或自筹资金培养任选),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必须一致。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5.院系代码为“029”,专业代码为“030180”。

  四、初试

  2003年1月中旬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政治②外语(201英、202俄、203日、210法、211德任选其一)

  ③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④498综合基础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日后教育部正式公布为准。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综合基础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3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如获得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六、录取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至90%,复试成绩占10%至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签订相应的自筹资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4.考生根据初试、复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在北京或深圳授课。

  5.学校将根据入学当年宿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住房,费用自理。

  6.入学时间为2003年9月七、培养

  学制为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安排学习进度,采用完全学分制。课程修满为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我校法学院将在2003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中设立专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为20名。深圳研究生院奖学金设立情况请见其简章。

  十、学费标准

  学生(北京)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其中学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14000元,杂费3年共约12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三年缴纳。入学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深圳研究生院学费情况请见其简章。

  十一、调剂录取

  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初取分数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十二、违纪处罚

  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联系办法

  电话:(010)62755028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10室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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