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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0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3年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培或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5. 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十年(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 近三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被三大检索收录两篇以上,或者获得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5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7名、5名)一项。

  (4) 将上述报名申请材料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基本情况等材料于报名前15日直接提交给报考导师和院(系)初审,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审查通过者方准予报名。

  四、报名时间:

  第一批:2002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第二批:2003年2月18日至2月21日。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主楼226房间)

  联 系 人:王梅英

  联系电话:010-68913781,010-68412884

  邮政编码:100081

  通信地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六、报名手续

  考生可通过三种方法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持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研究生证,到我校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费200元;

  (2)函报者须用特快专递将报名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报名费(另附加函报邮费20元,共220元)邮寄至我校。对符合条件者寄、发报名材料。

  (3)网上报名者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具体报名办法请报名前上网查询。

   所有报名者,均须于规定日期返回下列材料至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1)填写好的200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是否定向或委托培养。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旦发现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原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报名表中须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注明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3)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6)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呈交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材料(本科成绩单、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考生所有报考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于考前到我校规定地点复核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出。

  七、考试时间:2003年4月12日、13日。

  八、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

  九、考试科目及方法

  1、政治理论课(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

  2、外国语:含听力,另外在综合考试中安排口试。

  3、专业基础课: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4、专业课: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5、综合考试:由学科点组织专家组进行,包括面试、外语口试,根据专业要求,还要进行实验操作或上机等能力考核。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课和自然辩证法。

  十、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以及录取后的赴校路费,原则上由本人自理。路途较远,经济确有困难的,可向原单位申请补助。

  十一、入学时间:2003年9月

  十二、学习期间待遇

  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由学校发给普通奖学金,委托培养及定向培养博士生由原单位发给工资。

  十三、说明

  1. 咨询有关招生情况可打院(系)"联系电话"询问, 联系人为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

  2. 招生人数按院(系)列出,所公布的招生数为2003年全年招生数,上排数字为招生总数;下排括号内数字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数。所列招生人数包括提前招生人数,具体情况请与报考院(系)或导师联系。各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

  3. 2003年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按院(系)分配招生名额,对招生专业不属于导师所在院系的情况,其招生名额仍分配在导师所在的院(系)。导师的招生名额分配,根据导师当年的生源情况,录取时进行适当调整。

  4. 兼职博士生导师(带△者),一般招收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5. 数学类参考书目均列入科学技术学院参考书栏目内。

  6. 通过我校网址http://www.bit.edu.cn可查看200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

  7. 有关情况请与我校招生院(系)或报考导师联系,简章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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