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在线
教育在线
考研法硕知识点小结:西周的立法概况


  五、礼与刑的关系

  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的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上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都与礼密切相关,受到礼的严格制约,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最主要规范,所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周 礼逐渐丧失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但西周礼制的许多内容仍为后世儒家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

  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作为抽象精神原则的礼,寓于具体的礼仪形式之中;具体的礼仪形式则以抽象的精神原则为指导。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所谓“亲亲”,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夫义、妇听,每个人都应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所谓“尊尊”,即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名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 “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但比较而言,忠高于孝,国重于家。

  西周时期的礼仪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祭祀之礼,古人认为祭祀鬼神、祭祀祖先能给自己带来福祉,故称祭祀之礼为吉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兵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此外,还有“六礼”、“九礼”之说,划分则更为详细。

  “礼” 与“刑”的关系几乎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始终,西周时期两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但是礼和刑的作用并不 相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正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违礼的行为要使用刑罚镇压,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另一方面,礼与刑的适用原则不同。《礼记·曲礼》中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的是西周宗法体制下的等级特权制度,也是后世法律的重要原则。所谓 “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以下的人日日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礼仪行事,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但这绝 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罚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贵族,而是防范和制裁庶人;其次是指贵族犯罪在适用刑罚上可以享有某些特权,一般犯罪能够获得宽宥。贵族的严重犯罪,制裁手段也可以放逐乃至赐死,但不在市朝行刑,以体现 贵族“可杀不可辱”,保持贵族的尊严。

  六、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宗法制度由氏族社会的父家长制发展而来,西周初年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固,实行“封邦建国”的分封制而逐渐形成。周天子对王畿之外的土地实行“授民授疆土”,即把土地、人民封赐给各级诸侯,各级诸侯又把自己封国内的部分土地 封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采邑内的部分土地给其臣属(即,“士”),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间严密的等级结构。分封主要以父亲的直系血缘关系为依据,由此构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选学校
搜学校
查学校
选专业
搜专业
开设院校
院校排行榜
高校排行
专业排行
相关新闻
SRC-230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