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共同犯罪,删除了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对考试影响不大。
第七章罪数形态,此章节名称发生变化,原为第六章一罪与数罪。在第一节中删除了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将法条竞合犯作为单独考点,放入第二节实质的一罪,增加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删除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继续犯的意义。删除连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连续犯的意义。删除"几个界限"这一考点。
第八章刑事责任,此章节为新增内容。需要考生重点复习。
第九章刑法概述,此章节名称发生变化,原为第八章刑法的概念和种类。删除了刑罚的概念和特征的具体内容、刑罚种类概述的具体内容。对考试范围影响不大。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对具体罪名考察要求的表达中,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对具体罪名考察要求的表达中,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删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删除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删除"嫖宿幼女罪"。此章节变化都来自于《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十一章渎职罪,提高了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掌握程度的要求,16年大纲只要求掌握上述罪名的概念,17年大纲变为掌握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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