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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20-05-08
沈阳化工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文件要求,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二)成立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各学院、研究院(所)成立由院长(所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含负责复试场所、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录音录像保障工作人员1名,专职负责联络、培训参加复试考生的协调员1名),负责制订本学院、研究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四)监督与管理工作

  1.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本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2.研究生院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我校科教融合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各科研院(所)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开始前须将复试工作方案报我校备案。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1.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理学、工学照顾专业、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工程管理专业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分数线。

  2.会计(专业学位类)复试分数线

  总分:199分;

  单科(满分=100分):44分;

  单科(满分>100分):88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满分为500分的学科,总分不低于200分;

  满分为300分的学科,总分不低于120分。

  三、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20日。各专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研究生院提前一周统一对外发布。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调剂遴选原则

  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同时达到调剂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若调剂到初试科目考数学的专业,须在复试中进行数学能力考核;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

  五、复试方式

  按照国家对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在确保安全、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对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采用统一远程复试软件平台。

  六、复试工作的实施

  1.报名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运用远程复试软件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专业测试。所有考生均需进行专业测试。会计专硕和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政治理论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申请调剂到考数学专业的初试没考数学的考生需进行数学加试。满分各为100分。

  3.外语测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30分。

  4.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要求。考生拟录取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1.研究生复试小组要对参加复试的全体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复试纪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的责任,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复试质量,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生源。

  2.各学院(研究院、所)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复试细则,复试前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科教融合学院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按要求将复试考生的名单、考生复试相关材料、成绩排名和拟录取名单分批次报送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对于科教融合学院中不具备复试条件的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其复试相关工作由我校对应的联合培养学院负责实施。

  八、具体录取办法

  1.硕士研究生统考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四部分。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2.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专硕)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政治理论测试四部分。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专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外语测试50分(听力20分、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政治理论测试100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测试成绩

  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3.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除外)。

  4.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初试总分、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值高者优先录取。

  5.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疫情防控措施

  做好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排查工作,适当增设复试工作场所,降低考务人员密度,并对场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同时,由我校校医院统筹做好与铁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对接工作。

  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一、新生入学复查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1.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政策。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院、所)设立相应的招生咨询电话、邮箱和QQ等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咨询。

  3.我校将安排专人参加4月26日至30日,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组织举办的“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在线解答考生咨询。

  十三、复试工作的监督

  1.实行公开制度。对初试成绩、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院、所)安排的复试时间、方式和场所,派监察员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校内举报电话:024-89388315;举报邮箱:jiwei8315@163.com),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4.实行影像制度。在考生复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沈阳化工大学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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