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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0-12-09
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辽宁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28日举行。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2.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查询本人考点考场信息时,须认真阅读《辽宁省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并进行确认。

  3.考生应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区防疫政策和要求。

  4.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入场检查

  1.考生进入考点前须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

  2.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应试要求

  1.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时要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的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非低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或出行记录异常的,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理。

  3.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4.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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