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时任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资助中心主任就曾表示,有学生欠缴学费,原因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还存在少数恶意欠费的现象,拖欠学费的高校,有的上千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没想到12年过去了,学生恶意拖欠学生的情况还会上演,而且还不是个例,就一个学校都动辄几千学生拖欠学费,若从全国范围来审视,恐怕情况更不容乐观。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学费上学,是合理而正常的,遵循的也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如果是因为贫困而交不起学费,现实也有解决良方。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目前各大高校都已经建立起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体系。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也是教育部反复强调的现实规定。除此之外,很多大学的研究生和博士奖励体系,也很完善了,一定程度上也能为学生的经济困难托底。
在这样的体系下,作为社会发展生力军的大学生,尤其是很多研究生和博士生,竟然还在拖欠学费。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契约精神,不仅缺乏对教育和学校的基本尊重,更是在漠视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漠视法律。如此一来,确实应该贴上“恶意”的标签了。还需要看到,此类行为更难掩“失信”的底色。
不过,一些大学生之所以敢如此肆意拖欠学费,恐怕也离不开相关高校的管理懈怠,对学费追缴缺乏有力的规范约束。报道中也提到过,一些学校的催缴只是“例行公事”,也并不在意到底能不能追缴到位,这可能与相关学校财政拨款充足等原因有关。
但是,相关学校别忘了,让学生按时缴纳学费,不仅是涉及到学校自身利益的事情,更涉及到了“高校应该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如果学校对学费问题一味放纵,让学生缺失基本的诚信意识,这也是与教育初心相违背的。
当下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个体越轨行为,都开始用征信来约束和规范,甚至有很多相关行为,本质上与诚信并无关联,这其中的对与错,在此不多评判。但可以明确的是,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是明显的失信行为。所以,放出征信大招,合情合理。
面对高校研究生拖欠学费难解的现实困境,只有“恩威并施”,才能疏解。一方面相关学校要注重这方面对学生的教育督导,另一方面,便是征信或者通过相关法律作出具体处罚来托底。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学校绝不能通过扣押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这种偏激的手段来追缴学费,还是依规依法行之。否则,只会给学生做更多负面示范,产生较差的教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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