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
第四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
第七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
5. 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通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
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1. 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2. 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情况;
3. 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情况;
4. 未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
第十条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紧密挂钩,按年级、分模块设置申报门槛条件。
第十一条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报门槛条件见表2、3,需满足表中的至少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细化:
第十二条 对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学院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对每个研究生进行学业综合测评并排名,通过答辩或会议研究的形式分年级评选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初选名单。
第十三条 二等学业奖学金不用评审,学院审查基本条件及资格后即可获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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