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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研究生拖欠学费要分类施策
2019-12-17
中国教育报

   作者: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张立迁

  近日,《光明日报》报道了研究生恶意拖欠学费一事,指出有的高校涉及学生数以千计,欠费总额超过4000万元。其实,早在2007年就有相关报道,当时不少高校被拖欠学费,有的上千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由此可见,学生拖欠学费的问题的确算不上新鲜事物,但却成为了困扰部分高校正常运行、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问题。

  在高等教育活动走向市场的进程中,公办高校学费管理走过了由单轨制双轨制,从免学费、低学费到合理定价学费的历程。现如今,学生学费收入已成为不少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财政拨款不足的问题。对于一些高校而言,上千万的学费收入会直接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

  研究生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其学费定价过程是政府机制、市场机制、教育培养成本等多场耦合的结果。研究生学费制度体现国家意志,包括系列由公共部门制定并强制实施的学费定价、收取、支出、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方法规程及有关规定。故从法理上讲,按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可以讲,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是治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拖欠学费问题的有力法理依据。

  研究生拖欠学费一事,绝非一个简单的硬性强制所能完满解决的。出于教育公平和教育公共收益属性的考虑,我们还是非常有必要对恶意一词做出准确界定。研究生拖欠学费的原因可谓各式各样,其中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所致。对此,高校须完善多元化筹资与人性化制度机制保障,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通过校办产业、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校友捐赠等多种形式,从外界获取更多教育资助,建立覆盖面广、额度标准高的奖助学金和助贷补政策体系。当然,也有因他事临时挪用学费而不得不选择迟交、缓交,以及迫于个人脸面情面不好向家人开口要钱等现象,高校须通过全方位教育引导和多方督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广泛动员家庭、校内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导师、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多方力量协同催缴。

  事实上,也的确存在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个人也有支付能力,但却罔顾契约精神,置诚信大义于不顾,主观故意甘当讨债对象,属于恶意拖欠学费行为。对于这样一批研究生,在据实摸排清楚的基础之上,当以德为先,正面批评教育,讲明政策、说清利害,留置出一定的时间和机会给其补救完成缴费的机会。对那些经多次明确告知仍不管不问的研究生,高校当严格执规执纪,拿起法律武器强力回应惩治恶意行为。

  在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著名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并提出学费是高等教育成本价格补偿的主张。研究生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学费,这是一份法理意义上的经济契约,但更应该看到的是,这还是一种德治意义上的诚信与善治。作为一名接受高层次教育的研究生,理当从主动缴纳学费、竞争赢取奖助学金过程中,体现出成本分担责任,与导师、同学校达成一种和谐共生的内在契约,共同体悟立德立言立行便是最大价值的本真体验。

  当然,一定程度上讲,学费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效果,也会受到研究生对高等教育服务产品认同程度的影响,这本身也是对教育服务质量的一种信号反馈。故而,高校以其自身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高质量发展与内涵建设、一流的育人理念与水准,也是靶向治理学费收缴问题的应对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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