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岗位奖学金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四部分构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标准见表1),由财务部门每年分两次发放。该奖学金不适用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 年级 | 奖学金金额 (万元/生·年) | 获奖比例 | |
博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6 | ≤100% | |
二~四年级 | 1.8 | |||
五年级(仅限学士直攻博研究生) | 1.8 |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0 | ≤100% | |
二年级及以上(学制内) | 一等 | 1.2 | 40% | |
二等 | 0.8 | 45% | ||
三等 | 0.2 | 15% |
2. 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由导师科研课题出资,面向工科和部分理科、管理、文史类等学科研究生设立,用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活待遇,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研究。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在学期间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停发不合格者导师助研奖学金,同时停发学业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出资,面向理科、管理、文史类等学科研究生设立,用于支持研究生在完成科研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助教等教学实践活动。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由相关培养单位向学校人事部门申请,统筹使用(见表2),在学期间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导师助研奖学金不可兼得。
设岗单位每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岗位考核,停发不合格者助教奖学金。
表2 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标准
类别 | 助教奖学金 (万元/生·年) | 其中,助教岗资助 (万元/生·年) | 其中,导师资助 (万元/生·年) |
理科类 | 1.2 | 0.6 | 0.6 |
管理类 | 1.2 | 0.8 | 0.4 |
文史类 | 1.2 | 1.0 | 0.2 |
理科类指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相关学科;
管理类指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相关学科;
文史类指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技与教育管理、科学技术史等学科;
机械学科和计算机学科中面向公共基础课以教学为主型岗位的导师按理科对待(以人事处、教务处核定为准)。
4. 研究生“三助”津贴分为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出资,人事部门管理,其管理办法参照人事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助研岗位是导师为提高研究生科研学术能力,分担导师科研任务所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鼓励优势学科和科研经费充裕的导师加大资助力度。导师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岗位管理与考评。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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