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特征:
(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己经成立,但因缺乏处分权或行为能力而使效力不齐备。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15、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凡民事主体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人格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权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
(2)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要素为客体,如姓名、肖像、名誉等,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
(3)取得根据不同。人格权源于民事主体的出生或成立,身份权源于事件或行为。
(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民事主体具有独立人格期间皆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16、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
(1)让与人系无权处分人但具有权利外观。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是否为"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4)已经办理了登记。
17、质权的概念、特征
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1)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
(2)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者权利;
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转由质权人占有。
18、法定抵销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
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19、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一方当事人有先为履行的义务。
(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等。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