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复陷害罪
概念: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公民的民主权利,即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目的是报复;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8、窝藏、包庇罪
概念: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窝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
②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
③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2)犯罪的场合不同。本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
(3)包庇的对象不同。本罪包庇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伪证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4)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后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9、行贿罪
概念: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I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注意】法定量刑情节与总则自首的竞合。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区别
概念:
(1)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2)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
(1)侵犯客体: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而食品监管渎职罪侵犯客体: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2)主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针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而食品监管渎职罪则是滥用食品安全监管职权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玩忽职守;
(4)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包含故意和过失。
民法
1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自己的意志无关。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2、普通合伙企业概念及设立条件
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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