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唐朝主要罪名
(1)六赃
《杂律》篇首就"坐赃致罪"设六赃专条,称一切不法所得为赃,把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称为"六赃"。除前五种外的所有赃罪均可归入"坐赃"。六赃涵盖了侵犯官私财产的所有犯罪行为。其中强盗与窃盗的罪犯为一般主体,而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的罪犯是各级官吏。
①强盗罪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不论"先强后盗",
还是"先盗后强""倶为强盗"。
②盗窃罪是指"潜形隐面而取",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
③受财枉法罪指"受有事人财而为曲法处断",即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
④受财不枉法罪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
⑤受所监临财物罪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
⑥坐赃罪是指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坐赃致罪者,视赃值的轻重,处以自笞二十至徒三年的各等刑罚。唐律规定构成坐赃的情况比较多,如一般官吏接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利用公私关系,请求主管官吏曲法缘的,"坐赃论加二等""与财者,坐赃论减三等"。民间一般的财产纠纷,如要求损失赔尝的数额过高,债权人擅自强取超过债务部分的财物等行为都构成坐赃罪。坐赃罪的设定,使贪污受贿的各类犯罪在律法上再无可逃之路。
六赃的处罚原则是:(1)以赃值定量刑标准;(2)受刑之外,犯罪人还必须退还赃款赃物;(3)官吏犯赃,还要"官除名,吏罢役"。
六赃的处罚原则是:
(1)以赃值定量刑标准。
(2)受刑之外,犯罪人还必须退还赃款赃物。
(3)官吏犯赃,还要"官除名,吏罢役"。
(2)六杀
(1)"谋杀"指预谋杀人。
(2)"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3)"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4)"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
(5)"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
(6)"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谋杀一般减故杀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属则处以死刑。故杀一般处以斩刑。误杀、斗杀减故杀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六杀"的设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提高。表明:(1)唐律明确区分了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主观心态,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和立法技术的提高。(2)唐律对于犯过失杀者,处刑较轻,允许以铜赎罪,体现了唐律对过失犯罪依法从宽的态度,使罪刑相适应。
41、明朝督察院职责
中央监察机关为都察院,由御史台改名而来。长官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辅之。都察院号称"风宪衙门",为天子之耳目,所有御史必须科举出身,职权颇重,对任何官员都可进行监督弹劾,并可对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及地方审判进行监督。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京至各省巡査,称为"巡按御史",官阶不高,但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御史犯罪加重二等处罚。
42、清朝继承制度
清代承袭明朝的同时,在继承制度上也有了一些发展,主要表现为:
(1)严格宗祧继承的法定顺序
清代继承制度分为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身份继承包括宗祧继承与封爵继承。在宗祧继承中,宗指近祖之庙,祧是远祖之庙。清代严格宗祧继承制度,确立以嫡长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嫡长子者立嫡长孙,其下按嫡次子、嫡次孙、庶长子、庶长孙、庶次子、庶次孙,依此继承。违反者,杖八十。
(2)规定独子兼祧制度
清代对户绝之家,规定由"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而禁止乞养异姓义子,避免乱宗。由此规定同宗独子可以实行兼祧,即一子可以继承两房宗祧。独子出继的两房应该为同父兄弟,而且须双方同意,并有全族的书面见证,才可一人承两房宗祧。独子兼祧为清代在继承制度上一种创制,有利于两房的延续。
43、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本法典。构成六法体系核心的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2)相关法规。即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这些相关法规作为补充,与各部门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法律部门。
(3)判例、解释例。即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北洋政府法律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可以对成文法加以引申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修正。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