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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硕考前最后押


  民法

  1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条件:

  (1)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2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具体的程序:先由利害关系人到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12、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

  (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晓。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13、简述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1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中平等原则在物权领域的具体化,包括法律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保护的平等。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的客体限于完整、独立的一物,物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3)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等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

  (4)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15、共有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共有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

  特征:

  (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共有。

  (2)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

  (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无论哪种共有都发生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

  (4)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1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先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对发明而言,必须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而言,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用工业方法和手段能制造和使用发明物。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性的要求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7、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

  (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

  (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

  (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

  18、法定解除的条件

  法定解除即单方解除,是指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以享有法定解除权。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20、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特征:

  (1)法定继承的内容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内容都由法律直接规定。

  (2)法定继承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21、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3)损害事实。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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